2025年打洛口岸农药出口操作指南

55 次浏览

一、核心资质要求

  1. 国内行政许可
    • 需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、农药经营许可证(出口企业资质)及出口农药登记证(证明农药已通过国内登记)‌。
    • 涉及危险品运输的农药(如6.1类、9类),需额外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。
  2. 出口资质备案
    • 企业需在中国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完成进出口权备案,并开通农药出口业务权限‌。

二、办理农药出口通知单

  1. 申请流程
    • 通过“单一窗口”在线提交农药名称、HS编码、出口数量及目的地等信息,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审核后签发《农药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》(简称“农药证”)‌。
    • 每批货物对应一份通知单,有效期3个月,逾期需重新申请‌。
  2. 特殊要求
    • 若农药属于《鹿特丹公约》监管品种(如百草枯、六六六等),需同步提交进口国的事先知情同意书(PIC)证明‌。

三、检验检疫与包装要求

  1. 检验检疫
    • 根据HS编码确定监管条件:
      • 监管条件为“B”的农药需向海关申报出口商检,提供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(危险品需标注UN编号)‌。
      • 高毒禁用农药(如杀虫醚)禁止出口,海关将直接退运‌。
  2. 运输包装规范
    • 危险品包装需符合GB3796标准,外包装需标注农药名称、剂型、登记证号、生产批号及危险品标识(如适用)‌。
    • 必须提供《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》(危包证),否则无法装运‌。

四、海关申报与放行

  1. 报关材料
    • 必备文件: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、农药证、危包证(危险品适用)、运输鉴定报告、报关委托书‌。
  2. 通关流程
    • 通过“单一窗口”提交电子数据,海关审核后安排查验(优先使用H986机检设备)‌。
    • 查验无误后,凭《出境通关单》完成装运,海关签发电子放行指令‌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  1. 合规风险
    • 禁止出口未在国内登记的农药及《鹿特丹公约》限制的高毒品种(如六六六、百草枯)‌。
    • 单证信息(如HS编码、UN编号)需与实物一致,否则将面临退运或罚款‌。
  2. 时效管理
    • 农药证需在货物抵运口岸前至少5个工作日完成申请,避免延误装运‌。

提示‌:建议委托具备农药出口经验的本地代理企业处理单证及物流衔接,确保全流程合规‌。

滚动至顶部